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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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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目前,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已经启动,各院系按照国家及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已开展组织落实评估工作。此次合格评估是我校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校报将设立评估专栏,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动态进行全面报道。本期校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研究生院院长邵淑娟,并就评估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什么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邵淑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本报记者: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学科评估的区别?

  邵淑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学科评估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评估定位、评估目标、评估重点及评估实施主体四个方面。

 

 学位点评估

 学科评估

评估定位 

 合格评估

 水平评估

 评估目标

 保证基本质量

 引导争优

 评估重点

 人才培养

 学科水平

 实施主体

 行政审批

 专业机构

 

  本报记者:学位点评估有几种形式?

  邵淑娟:我国现有的学位点评估分为两大类:一是学位点合格评估,是由国务院学位办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的评估;二是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由教育部学位研究生教育司下属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组织的评估。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我校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参加了2016年开展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预计于2017年公布评估结果。

  本报记者:本次评估的目标是什么?

  邵淑娟:本次评估要在保证我校学位授权点基本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础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以建设国内先进、国际知名医科大学为目标,加强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

  本报记者:本次合格评估的评估范围是什么?

  邵淑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要求,以下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授权点及不具备一级授权的二级学科授权点);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本报记者:我校有哪些学位授权点参与本次合格评估?

  邵淑娟:我校列入本次合格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如下: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 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无一级授权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伦理学、应用心理学、中医内科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本报记者:如何组织学校各学位授权点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邵淑娟:学校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设计、组织和领导全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并根据各学院学科优势等情况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牵头学院,牵头学院成立自我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设计、组织协调本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对于跨培养单位的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及相关培养单位人员成立收集数据协调小组,在自我评估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加强各培养单位间的协调和沟通,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本报记者:评估的内容和标准如何确定?

  邵淑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就本次评估没有提出统一的指标体系。各学位授权点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及学校制定的《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从目标与标准、研究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奖助体系、招生选拔、人才培养、学位授予、支撑条件、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等方面,自主确定评估内容及标准,其中人才培养质量是本次评估的核心。评估内容要突出学位点的办学特色,评估标准要体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须高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本报记者:我校自我评估工作包括哪几个阶段?

  邵淑娟: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自我评估工作分为评估动员阶段、初步自我评估阶段、同行专家评议阶段、确定自我评估结果阶段、提升改进阶段、完善自评报告阶段、整理自评材料阶段及迎接教育部门随机抽评阶段。

  本报记者:我校就本次合格评估,目前做了哪些工作?

  邵淑娟:为保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党委常委会认真讨论后发布了《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8日,学校召开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扩大)第一次会议。会上,党委书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兆林作了动员讲话,深刻阐述了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围绕指标体系,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副校长、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赵杰解读了教育部关于学位授权点相关评估文件的精神及我校合格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就本次评估工作的思想理念及具体问题的注意事项加以阐述。他指出,我校应全面、系统、规范、科学的开展评估工作,全面梳理我校的办学现状,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监督体系,持续提升我校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对各牵头学院的相关负责人员针对自我评估阶段的具体工作事宜进行培训,计划于2016年底组织各学位授权点完成初步自我评估第一阶段,制定各自的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起进入初步自我评估第二阶段,对各学位授权点的情况进行现状摸底。

  本报记者:如何有效防范和严肃处理高校在评估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邵淑娟: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扩大)第一次会议中已经提出各学位授权点须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保证评估过程公开透明。各相关学院需签署《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信息报送承诺书》,保证数据真实可信,切实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对学位授权点进行随机抽评?

  邵淑娟: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抽评材料主要是学位授予单位公开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抽评采用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个别学位授权点可进行专家实地评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专家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专家,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评议实行本单位专家回避制。抽评专家根据抽评材料和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学位授权点提出评议意见。

  本报记者:如何对合格评估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

  邵淑娟:自我评估阶段,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学校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

  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认定。自我评估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对认定结果为“合格”以外的学位授权点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宣传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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